从2016年开始,我区将对所有自治区级示范区实行星级动态管理,每两年考评一次。对初次获评为3-5星级的自治区级示范区,授匾和给予奖补,每个分别奖补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达到县级示范区建设标准的,由自治区给予每个100万元奖补;达到乡级示范区建设标准的,由自治区给予每个30万元奖补。(摘编:吴胜平)
文章来源:http://www.gxny.gov.cn/news/ywkb/201512/t20151229_468122.html
摘编:吴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