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激发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和全社会创新活力,切实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2015年,广西财政厅会同科技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支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一是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为加快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创新驱动新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广西财政厅、科技厅共同起草了《深化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暂行规定》,经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原则审议通过。通过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下放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同时规定事业单位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所得用于对科技成果研发团队和完成人以及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的奖励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99%。
二是支持实施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91号),自治区本级财政将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纳入财政科技计划予以支持,财政资金采用后补助等方式,引导企业引进转化重大科技成果和推动区内产学研合作就地转化。通过5年的实施,探索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运行顺畅、协调有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组织2000项以上科技成果在区内企业、地区和产业转化应用,实现市县全覆盖;引进转化重大科技成果100项以上;全区实现年技术交易额100亿元以上。
三是支持完善技术市场体系。支持建设网上技术市场,通过对在网上技术市场购买技术的企业给予适当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予绩效奖励性后补助等措施扶持网上技术市场建设,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良好环境。
文章来源:广西财政厅